太原商标注册驳回复审具备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太原商标注册驳回在哪里申请复审?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可以交由代理公司帮您准备材料,帮您走繁琐的流程,也可以自己一步一步的进行,在这里知识产权要提醒大家:大家一定要时刻关注太原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局给我们的反馈和各个流程的有限日期,避免过期,错失注册成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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