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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商标注册-我的商标都拿证了,怎么还会被人提出撤销?
来源: | 作者:1 | 发布时间: 793天前 | 1619 次浏览 | 分享到:
注册过商标的小伙伴们都知道,太原商标注册这条路上并不是一帆风顺,一不小心就要栽到里面,爬都爬不出来。哪怕拿到商标注册证了,也并不是就万事大吉了,稍微不注意一些小细节,就会导致商标专用权被撤销。今天小秘就整理了一些会导致商标被撤销的原因,看看你中招了么?

注册过商标的小伙伴们都知道,太原商标注册这条路上并不是一帆风顺,一不小心就要栽到里面,爬都爬不出来。哪怕拿到商标注册证了,也并不是就万事大吉了,稍微不注意一些小细节,就会导致商标专用权被撤销。今天小秘就整理了一些会导致商标被撤销的原因,看看你中招了么?


原因1:连续三年不使用


有人问:为什么之前注册了一个商标,现在用得很好,为什么别人还可以撤掉?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是收到了商标局发的一份通知函,里面的第一句就是,有人依据商标法第49条规定,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撤你,我们简称“撤三”,这句话意思是说,别人是有法可依的,简单来说,就是汉字也好,英文字母也好,组合来组合去也就这么多,商标审查又是相同或近似不能注册的原则。

总之,商标是稀缺资源,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大家手上多囤几千几万个商标,那真正需要用到商标的人就没有办法注册了,为了让稀缺资源有效地使用起来,所以才有了商标法第49条。《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撤三”。

“撤三”成功后,商标所有者将失去该商标的专有权。当然,如果想要申诉的话也是可以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


原因2:恶意抢注商标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对违反该规定的新申请注册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对于已成功注册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是恶意抢注,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原因3: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重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如果注册商标被频繁用于描述指定商品,导致其逐渐成为通用名称,该注册商标拥有的显著性将大大减弱,因此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原因4:不规范使用,随意变更字体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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